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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审计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者:审计处发布时间:2018-12-18浏览次数:2003

重城管院发201874

校内各单位:

经学校研究,现将《网上哪个app能买足彩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审计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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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926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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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审计暂行办法

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、《网上哪个app能买足彩财务管理办法》等法规政策制度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审计,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对财务收支及预决算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进行的审查、评价、鉴定活动。

第三条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学校加强财务管理,严格规范经费收支,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、准确性和透明度,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学校资源,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。

第四条预算编制管理审计

1.预算编制是否遵循“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,支出预算是事贯彻“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、勤俭节约、效益优先”的原则;预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。

2.预算编制是否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务的赤字预算,是否按规定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,是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复,是否按规定时间下达预算。

3.预算调整是否合理规范,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、数额、措施及有关说明,预算调整是否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。

4.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,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相互随意调剂使用情况。

5.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、有效。

第五条收入审计

1.收入预算项目是否齐全,各项收入是否真实、合法、完整,有无隐瞒、少列收入、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。

2.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核算,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,有无违规收费问题。

3.是否按预算积极组织收入,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学校,有无隐瞒、截留、挪用、拖欠收入或设置“账外账”行为。

4.有无利用往来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支等问题。

5.收费的项目、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按规定报经物价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,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。

6.是否贯彻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,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,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。

7.会计处理是否合规、正确。

第六条支出审计

1.是否严格按照预算项目、标准和用途开支经费,是否严格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,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。

2.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、合法合规,有无虚列支出、以领代报等现象;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的确认标准,多列、少列或不列支出;有列挤占、挪用、损失浪费、利用支出对外投资等行为。

3.各项支出分类是否合理,是否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,支出是否真实并严格按预算执行,有无超预算或预算外支出的问题;各项支出的结构是否合理,是否符合效益原则。

4.专项资金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,有无挤占、挪用、虚列行为。

5.有无利用往来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。

6.会计核算是否正确、合规。

第七条资产情况审计

1.资产是否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资产是否账实一致,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、处置是否合法、计价是否正确,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,虚列、少列或不列资产的行为。

2.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,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、有效。银行开户是否合规,有无出租、出借或转让等问题;有无公款私存、挪用、白条顶库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;货币资金是否安全、完整。

3.应收及暂付款项、借出款的发生、增减变化是否真实、合法,是否及时清理结算,有无长期挂账、虚挂账的问题,有无呆账、坏账等问题;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、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、分清责任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。

4.财产物资的收发、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、合法、安全完整,有无被无偿占用、流失、损失浪费的问题;对固定资产、材料是否定期进行盘点,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,做到账实相符。

5.物资采购是否有按预算执行,是否履行报批手续,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,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、有效。

6.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,是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;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;投资是否真实、合法、完整;是否有部门或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、管理;是否及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,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的问题。

7.无形资产的取得、管理、核算、转让是否符合规定。

8.会计核算是否正确、合规。

第八条负债情况审计

1.负债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,有无随意改变负债的确认标准,虚列、少列或不列负债的行为。

2.对各类负债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,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类负债进行处理。

3.对各类负债是否及时清理,按规定办理结算,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,有无长期挂账现象。

4.学校为发展举债是否有偿还来源和能力,是否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内,有无潜在的财务危机。

5.会计核算是否正确、合规。

第九条净资产情况审计

1.净资产的存在、发生是否真实、合法、完整,财务成果、收支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,有无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。

2.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、合规,结余分配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;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。

第十条审查是否存在重大担保、抵押、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。

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情况审计

1.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,会计核算是否符合《会计法》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。

2.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、款项及有关报表、资料相互核对,账实、账账、账表相否相符。

3.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,有无随意变更。

4.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、有效。

第十二条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原则、方法、程序、时限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,报表是否齐全,内容是否完整,财务决算报告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、准确,能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、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。

第十三条审计工作流程

1.确定审计项目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年度审计计划,确定学校或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审计项目;成立审计工作组。

2.编制审计工作方案。审计实施前,审计工作组要开展审前调查,了解学校及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、决算编制情况,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调查、研究和评价,确定审计风险和具体审计方法,制定审计工作方案。

3.送达审计通知书。审计工作组应在实施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审计3日前,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。

4.报送审计资料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具体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的书面材料,包括:

预算编制的文件、制度、办法等;

学校批准的预算方案,包括预算编制、分配、调整方案;

各项拨款通知单、拨款对账单和银行对账单;

财务收支的账簿、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文字报告;

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、账簿、会计报表;

被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;

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;

财务收支、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;

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劳动其他资料。

5.实施审计。按照审计规范,依照法定程序,通过核查凭证与帐表、核查实物资产、查阅资料、召开座谈会、走访谈话、事实认定等必要程序实施审计。

6.出具审计报告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,编制审计报告初稿,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。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,按审计处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,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,视同无异议。

审计报告经被审计单位核实并报分管审计校领导审批后,方可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报送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校领导。

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结论,高度重视审计整改,及时制订审计整改方案,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到位,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部门。审计部门可根据情况进行后续检查。

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审计处可以提出批评、警告等处罚意见,报请学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:

1.不如实编报财务预、决算;

2.拒绝、拖延提供审计资料;

3.弄虚作假,隐瞒事实真相;

4.转移、隐匿违法所得财产;

5.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,抗拒、破坏审计检查;

6.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处理决定;

7.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。

第十六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,徇私舞弊,玩忽职守,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的,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